论述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的主要措施。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并根据该单位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