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防腐剂的使用要求。
(1)防腐剂的使用原则: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健委)颁布并批准执行的使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2)可以使用防腐剂的情况: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储藏。
(3)可以随食品配料带入食品中的情况: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防腐剂;食品配料中该防腐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防腐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防腐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