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四项监管原则是什么?
新资本协议规定了四项监管原则:(1)银行应具备一整套程序,用于评估与其风险轮廓相适应的总体资本水平,并制定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2)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它们监测并确保监管资本比率达标的能力。若对检查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3)监管当局应鼓励银行资本水平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超过最低资本的资本。(4)监管当局应尽早采取干预措施,防止银行的资本水平降至防范风险所需的最低要求之下。如果银行未能保持或补充资本,监管当局应要求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