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的规定及构成变化。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构成,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明显的不同。1994年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第一次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构成、资产风险权数以及资本充足率进行了详细规定。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部分调整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比例以及银行资本成分的规定。2004年2月,根据《巴塞尔协议》的变化要求以及我国的基本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对外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进行了界定。2007年7月3日,根据情况变化,银监会对外公布了《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部分修改了我国银行业的资本构成。下表反映了我国资本金构成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