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商业的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凡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之后,如果出现资金需要,都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为便于贷款人审查贷款,借款人在递交《借款申请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及有关法律文书,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文件等;②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申请贷款前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③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纠正情况;④自有资本和自有流动资金补充情况;⑤担保品及拟同意担保的有关证明文件;⑥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如果贷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除了上述资料外,借款人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①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报告;②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③经有权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开工通知书;④按规定项目竣工投资所需自有流动资金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⑤进出口协议或合同等。(2)贷款调查银行在接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借款申请书的内容的调查,主要审查其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数字是否真实,印鉴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申请贷款的用途是否真实合理等。.二是贷款可行性的调查,包括:①借款人的品行。主要了解与借款人的资料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批准文件;②借款的合法性。主要了解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区域、技术以及环保政策和经济、金融法规;③借款的安全性。主要调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及贷款风险情况;④借款的盈利性。主要调查测算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盈利情况及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等。(3)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银行在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要利用掌握的资料,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划分信用等级。(4)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批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银行应当及时进行审批。银行要按照“分级负责、集体审定、一人审批”的贷款制定进行贷款决策,逐笔逐级签署审批意见并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保证贷款决策科学化,凡有条件的银行都应当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5)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借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必须按《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6)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银行就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发放贷款。在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应先填好《借款借据》,经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并由信贷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行长签字盖章,送银行会计部门。将贷款足额划入借款人账户,供借款人使用。(7)贷款检查贷款发放以后,银行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即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8)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主动及时归还贷款本息,一般可由借款人开出结算凭证归还本息,也可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