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有哪些原则?为什么?
为了保证输血的安全和提高输血的效果,必须遵守输血的原则。在准备输血时,首先必须鉴定血型,保证供血者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合,对于生育年龄的妇女和需要反复输血的患者,还必须使供血者与受血者的Rh血型相合,特别要注意Rh阴性受血者产生抗Rh抗体的情况。输血最好采用同型输血。即使在ABO系统血型相同的人之间进行输血,输血前也必须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把供血者的红细胞与受血者的血清进行配合试验称为交叉配血主侧;而将受血者的红细胞与供血者的血清作配合试验称为交叉配血次侧。这样,既可检验血型鉴定是否有误,又能发现供血者和受血者的红细胞或血清中是否还存在其他不相容的血型抗原或抗体。如果试验的两侧均未发生凝集,即为配血相合,可以输血;如果主侧发生凝集,不管次侧结果如何,均为配血不合,绝不可输血;如果主侧不发生凝集而次侧发生凝集,称为配血基本相合,可在紧急情况下少量输血,且输血不宜过快,并在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受血者的情况,若出现输血反应,输血应立即停止。将少量O型血输给其他血型的受血者或AB型受血者接受少量其他血型的血液就属于这种情况。因为O型血的红细胞上虽无A或B抗原,但其血浆中存在抗A和抗B抗体,这些抗体能与其他血型受血者的红细胞发生凝集反应。当输入的血量较多时,有可能供血者血浆中的抗体未被受血者的血浆足够稀释,受血者的红细胞被广泛凝集,因而可造成严重后果。所以O型血不是“万能供血者”。同样,认为AB血型的人是“万能受血者”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AB血型的血浆中虽无抗A、抗B抗体,但供血者血浆中或含抗A,或含抗B,或含抗A和抗B两种抗体,当大量输入时,可使受血者红细胞被凝集。在临床实际中,不同患者对输血的需求有所不同。如严重贫血患者主要是红细胞数量不足,血量不一定减少,这类患者需要补充红细胞;大面积烧伤患者主要是血浆大量丢失,因此需要补充血浆,若输入全血,反而因为血黏度过高而影响血液循环;各种出血性疾病的患者所需补充的血液成分也各不相同,有的需要补充血小板,有的更需要补充凝血因子。因此,输血已从原来的输全血发展为成分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