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护理道德评价的构成。
从逻辑上讲,一个护理道德评价的顺利展开需要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评价对象、评价依据四大要素。(1)护理道德评价主体是做出评价的人,主要有护理人员,也包括社会公众。没有评价主体就不可能有护理道德评价的出现。(2)评价的对象有很多,比如某种规章制度、某个新闻事件、某护士的护理行为等。这些对象大多离不开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因此我们简略地将评价对象归纳为护理人员的行为。(3)评价标准就是评价主体在评价对象时所根据的一系列尺度。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其中有一些是符合护理道德要求的,有一些是有悖于护理道德要求的。对于一个社会的护理职业来说,护理道德仍然有着其稳定、客观的标准。任何人做出护理道德评价都不应违背这些护理道德标准,否则我们只能说他可能做出了一个违背护理道德要求的“道德评价”。这个稳定客观的护理道德评价标准包括:有利于患者权益;有利于护理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4)在护理道德评价的构成要素中,评价标准来自于评价主体,评价依据则来自于评价对象。以现象学的观点来讲,每一个评价对象都是一个无限的现象集合。人在评价这个对象时不可能穷尽其中所有的信息,而是会从中挑出主要的信息来作为自己进行评价的依据。这种评价依据主要有两对:一是动机与效果;二是目的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