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良心的作用形式。
良心对行为的调控是积极主动的,是自觉自愿的。良心对人的行为的自觉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行为前,良心起着自觉选择的作用。当行为本身涉及善恶问题时,虽然不是每个人都会做出符合伦理要求的善的选择,但是每个人在行为前都明显或不明显地有个选择的过程,善恶行为的选择本身就是良心在发挥作用的表现。其次,在行为过程中,良心起着自觉监督的作用。它往往监督行为者是否始终按照善的标准和要求行事,排除不善的干扰和各种诱惑。最后,在行为之后,良心发挥着自觉评价的作用。当人自觉自愿地做了一件善事后,即使没人知道他也会心安理得,相反做了违背伦理要求的事后,即使没人指责也可能心里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