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和乙两公司缔结某大型机械设备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是买方,乙是卖方,货款为6000,交货的时间为2011年5月8日,甲见到发货单后付款,乙不能交货时应给付甲违约金300万。
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2011年5月8日,乙送达约定的货物,但没有将发货单交给甲,甲可以拒绝付款吗?
(2)如果付款约定改为“发货同时付款”,乙未发运约定货物,甲是否可以拒绝付款?
(3)如果因为乙的原因不能供货,给甲造成700万元的实际损失,乙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4)依上述第3题的条件,如果此时甲主张适用违约金条款,是否可以请求将违约金增至700万元?
(1)可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没有得到满足。 (2)可以。甲此时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3)是。因为乙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4)可以。因为违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予以调整,在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可增加到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