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育才中学为购买一批电脑签发了一张支票,金额为20万元,收款人为利学电脑公司,出票日期为2002年5月29日,付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明英支行”。利学电脑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经理将支票金额改写为20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了方天建筑公司,该公司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了大有建材公司,方天建筑公司和大有建材公司对金额被改写都不知情。问题:
(1)利学电脑公司财务经理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叫什么?该行为合法吗?
(2)利学电脑公司的财务经理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3)育才中学对该支票应负多大责任,20万元还是200万元?
(4)方天建筑公司对该支票应负多大责任,20万元还是200万元?
(5)利学电脑公司对该支票应负多大责任,20万元还是200万元?
(6)中国工商银行明英支行如果发现金额被改写,可否以此为理由拒绝付款?
(1)票据变造。不合法。(2)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3)20万元。(4)200万元。(5)200万元。(6)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