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 对股票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1)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3)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禁止持有买卖相应股票,任何人成为上列人员后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4)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中介机构及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 6 个月,不得买卖该种股票;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开后 5 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