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率为17%,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2012年12月1日,该企业“应收账款"账户借方余额为800万元,“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4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该企业2012年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2月5日,向B企业赊销商品一批,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价税合计702万元。
(2)12月10日,本企业的一个客户A企业破产,根据清算程序,有应收账款50万元不能收回,确认为坏账。
(3)12月20日,收到B企业的销货款452万元,存入银行。
要求:
(1)编制2012年12月份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当月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统一用“万元’’表示)
(1)12月份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12月5日: 借:应收账款 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12月10日: 借:坏账准备 50 贷:应收账款 50 12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452 贷:应收账款 452 (2)“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800+702-50-452=1000(万元)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000×5%-(40-50)=6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60 贷:坏账准备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