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涉税资料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000万元缴纳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10万元。(2)发生销售费用580万元(其中广告费48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50万元。(3)发生营业外支出4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35万元)。(4)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广告费纳税调整金额;
(2)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
(3)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纳税调整金额;
(4)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广告费扣除限额=3000×15%=450(万元)
该企业广告费纳税调整金额=480-450=3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
限额1:3000×5%=15(万元)
限额2:60×60%=36(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5万元
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60-15=45(万元)
(3)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00×12%=24(万元)
该企业公益性捐赠纳税调整金额=35-24=11(万元)
(4)该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0+30+45+11=286(万元)
(5)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86×25%=7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