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主要生产并销售机器零部件,2016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4 500万元,销售成本2 00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50万元; (3)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90万元; (4)销售费用l 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820万元; (5)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 (6)财务费用70万元; (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1万元。 要求: (1)计算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3)计算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4)计算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2016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当年扣除限额:(4 500+300)×15%=72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的广告费820万元,广告费用需要调增100万元,故销售费用所得税前扣除为1500-100=1400万元。(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营业收入的0.5%:(4 500+300)×0.5%=24万元24万小于30万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24万元,需要调增50-24=26万元,故管理费用税前扣除=500-26=474(万元)(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故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L万元不允许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0-1=29(万元)(4)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会计利润=4 500+300-2 000-150-90-1500-500-70-30=46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460+100+26+1=587(或4 500+300-2 000-150-90-1400-474-70-29=587万元)(5)2016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587×25%=14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