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生产精密仪器的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度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0 000万元;成本、费用及税金共计9 000万元,其中: (1)全年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 (2)全年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8万元; (3)全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50万元。 要求:(1)计算2014年度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 (2)计算2014年度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3)计算2014年度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4)计算201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201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000×14%=140(万元)注: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000×2.5%=25(万元)注: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3)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00×15%=1,500(万元)注: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4)应纳税所得额=10,000-9,000+(150-140)+(28-25)+(1,550-1,500)=1,063(万元)(5)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63×15%=159.45(万元)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