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与甲企业签订加工合同,为甲企业加工一批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加工结束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价款共计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2)将护肤品和化装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30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其中包括护肤品20万元、化妆品30万元; (3)将成本为5万元的新研制的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本月取得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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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与甲企业签订加工合同,为甲企业加工一批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加工结束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价款共计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2)将护肤品和化装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30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其中包括护肤品20万元、化妆品30万元; (3)将成本为5万元的新研制的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本月取得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有关纳税事项: (1) 计算该企业当月受托加工化妆品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3)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解:(1)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20+8)÷(1-30%)×30%=12万(2)成套化妆品销售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50×17%=8.5万化妆品赠送消费者视同销售,应纳销项税额=原材料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5×(1+5%)÷(1-30%)×17%=1.275万加工业务应纳销项税额=1.36万当月应纳的增值税=8.5+1.275+1.36=11.135万元(3)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销售成套化妆品应纳消费税额=50×30%=15万化妆品赠送消费者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额=原材料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5×(1+5%)÷(1-30%)×30%=2.25万共应纳消费税=15+2.25=17.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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