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是一位研究员,2011年10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7500元,奖金1000元; (2)一次性取得演讲收入10000元; (3)出租自有房屋给张某居住,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有关纳税事项: (1)计算工资、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演讲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2011年10月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工资、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7500+1000-3500)×20%-555=445元(2)演讲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600元(3)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纳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000-800)×20%=440元(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王某2011年10月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445+1600+440=24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