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收入4 500万元,销售成本2 000万元,缴纳增值税700万元,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80万元;(2)销售费用1 500万元,其中含广告宣传费820万元;(3)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4)财务费用60万元,均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要求:(1)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2)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3)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广告费扣除限额=4500×15%=675(万元),实际发生820万元,广告宣传费只能税前扣除675万元。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1500-(820-675)=1355(万元)(2)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4500×0.5%=22.5(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税前只能扣除22.5万元。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500-(50-22.5)=472.5(万元)(3)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4500-2000-80-1355-472.5-60=532.5(万元)(4)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532.5×25%=133.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