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1)销售粮食白酒100万斤,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不含增值税)。(2)销售啤酒250吨,每吨售价2000元(不含增值税)。(3)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10万元,开具收购发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有关纳税事项。(1)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2)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附: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啤酒消费税税率: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以上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1)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销售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200×20%+100×0.5=90 万元销售啤酒应纳消费税=220×250÷10000=5.5 万元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90+5.5=95.5 万元(2)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200+0.2×250)×17%=42.5 万元进项税额=10×13%=1.3 万元该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42.5-1.3=4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