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度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
(2)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职工福利费150万元;
(3)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
(4)通过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益性捐赠150万元;
(5)利润总额1000万元。
要求:(1)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3)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4)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
甲公司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因此,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为14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一:50×6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二:5000×0.5%=25(万元)
因此,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25万元。
(3)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
甲公司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50万元,因此,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120万元。
(4)甲公司202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000+(150-140)+(50-25)+(150-120)]×25%
=1065×25%=26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