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关于是否建三门峡水库的问题经历了三起三落。后来,由于苏联专家的到来,最终通过了他们参与设计的三门峡规划。可以说,三门峡水库规划的通过是与苏联专家参与并提供技术经济论证分不开的。同时,也和当时急需治理黄河泛滥分不开。而且规划的通过使得建设三门峡工程变成了“国家意志”,以至于在后来关于三门峡工程设计上,也没能很好地发扬民主,而让少数人服从了多数人的意见。这可以从以下三门峡工程的设计与争论中得到说明。1955年8月,黄河规划委员会(简称黄规会)提出了《黄河三门峡水利枢纽设计技术任务书》,并明确指出:三门峡水电站的设计应根据黄河综合利用规划技术经济报告,并考虑国家计划委员会1955年提出的意见、本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供本水电站设计用的原始基础资料进行编制。按照我国上述各项文件的要求,苏联列院于1956年4月提交了《黄河三门峡工程初步设计要点》。同年7月,国务院对《黄河三门峡工程初步设计要点》进行了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决定,并将相关信息函告苏联电站部水利发电设计总院。按照中国方面的意见和决定,苏联列院于1956年底完成了他们所承担的三门峡工程的初步设计。问题是,1956年4月,列院提出《黄河三门峡工程初步设计要点》报告后,由于该报告主张:在保证三门峡水库50年寿命的前提下,水库正常高水位不应低于360米高程。这比最初《技术经济报告》中确定的水库正常高位的350米又高出10米,耕地淹没和库区移民也随之增加了许多,农田淹没由200万亩增加到325万亩;移民由58.4万增加到87万人。此报告引起中国有关人士和专家的注意。1965年5月,清华大学的黄万里教授向黄规会提出了《对三门峡水库现行规划方法的意见》,反对建造三门峡水库。1956年12月和1957年3月温善章分别向水利部和国务院提出了《对三门峡水电站的意见》,反对以高坝大库进行蓄洪拦沙。遗憾的是,最终决策选择了所谓多数人支持的“高坝派”的意见;而未能倾听少数人的声音,忽视了“低坝派”和“反坝派”所陈述的理由,最终使该工程成为问题工程,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生态恶化和严重的社会问题。通过上述工程案例说明科学决策的基本原则。
导致三门峡工程成为问题工程的原因主要在于工程决策环节。首先,在该不该建造三门峡水库问题的决策上,政府有关部门有偏听偏信苏联专家的嫌疑,但最终都是否定的声音高于肯定的声音。其次,在怎样建的工程设计决策上,再次忽视了否定的态度和声音。科学决策是工程活动至关重要的环节,事关工程之成败。实现科学决策要认真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不仅要程序民主,而且要实际民主;决不应该简单地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更不能用政治决策代替专家的科学决策。在工程的决策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实现性原则。这是对工程的结果性评价,看“效果”。“实现性”是与人的生存需要关联着的,没有对工程的“需要性”,也就无所谓工程的“实现性”。(2)时效性原则。这是过程性与手段性评价,讲“效率”。如果说工程的实现性原则主要强调结果的评价,那么工程的时效性要求则着眼于工程活动的过程与手段性评价。(3)审美性原则。这是满足美的要求,重“人性的表达”。人们常说工程是科学又是艺术,恰恰表明工程活动不仅应遵循科学原理和客观规律,而且应考虑不同时代的审美理想。(4)创新性原则。这是工程的生命力所在,求“新”立“异”。由于工程是个体化的事物,要么是这一个工程,要么是那一个工程,这就决定工程的生命力在于它的个性和创新性,或者说,创新是工程获得社会实现的内在要求。(5)可持续性原则。这是维持类生存的根本尺度和最高原则,蕴含着“终极关怀”。因此,必须把工程的去与留建立在是否有利于安全以及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