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系某县税务局的公务员。他为人热情也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工作表现较差,组织纪律性松懈,经常迟到早退。2015年6月,小杨连续请了20天病假,11月份也有一个星期无故缺勤。因此,小杨在2015年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等次。随后,小杨的工作态度有所改善,但却好景不长。在2017年的年度考核中,小杨再次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2018年初,局长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他表示会痛改前非。2018年4月,原局长因工作需要调动到其他部门任职。新局长上任后,为整顿工作作风,根据小杨定期考核已累计两次不称职,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辞退小杨。
问题:(1)辞退小杨的依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当小杨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时候,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理。
(1)不合法,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小杨在2015年和2017年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属于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情形。(2)应给予小杨的处罚有降低一个职位层次任职,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为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