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公务员兼职或进高校,或进企业,或到各类行业协会等,不一而足。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兼(职),已经成为另类“时尚”。例一:2011年9月16日,某市召开的全市非会有制经济大会上,市长表示,为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允许公务员在完成本职I作的前提下,8小时以外可以到非公有制企业兼职。例二:2012年11月,某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7名高管由该县财政局、规建局和审计局官员兼任一事,引发民众热议。例三:2013年1月,有3位在任党政官员先后被某大学聘为兼职教授。问题:(1)请分析例一中市长的说法是否违反有关公务员兼职的规定。(2)请分析例二中的兼职是否违反有关公务员兼职的规定。(3)请分析例三中的兼职是否违反有关公务员兼职的规定。
(1)例一中市长的说法违反了有关公务员兼职的规定,因为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例二中的兼职违反了有关公务员兼职的规定,因为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3)例三中的兼职要接情况区别对待。《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在例三中,若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则违反兼职规定;若经有关机关批准,领取报酬则违反兼职规定,没有领取报酬则不违反兼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