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张某(女,28岁,系某县卫生局办事员),平日性格比较开朗,说话爽快且多。一天,在县卫生局李局长儿子的婚宴上,张某对同桌的同事王某说了句冒犯上司的话:“可惜了这么个漂亮的新娘子。”事后王某将此话告诉了李局长。尔后不久,这位李局长为母.亲办八十寿宴,作为下属的张某因有要事没有去祝贺,也忘了补礼。故此在后来的工作中,李局长经常指出张某的不足之处。1998年10月张某生了一“千金”.刚满月,李局长就让人捎话给张某:“局里的事务多、人手少,能早上班就早点上班。”张某12月没能上班,卫生局在李局长的旨意下,停发了她的上下班交通补贴费、冬季宿舍取暖补贴费等福利补贴。李局长又让人捎话给张某:“还是那句话,局里的事务多、人手少,能早点上班就早点上班。”张某认为,李局长有意报复其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回答:本案中,张某应怎样行使权利?(P37)
依据我国《公务员法》,本案中,张某可以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权,向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等专门机关提出控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