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华盛顿2011年8月12日电 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12日裁定奥巴马力推的医改法案违宪,这是以共和党为首的“反医改阵营”获得的又一胜利,使得成功上诉至最高法院谋求推翻该法案的可能性大增。设在亚特兰大的联邦第十一巡回区的联邦上诉法院以2比1的表决结果裁定,国会2010年通过的医改法案的强制参保条款违反宪法。该法案要求自2014年起所有美国人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被处以罚款,但是宪法并未赋予国会这一权力,因此国会的这一举动越权。医疗改革是奥巴马上台后全力推动的一项改革,经过一年多的漫长的磋商和妥协,医改法案终于在2010年3月获得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奥巴马也迅速签署了该法案。奥巴马医改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强制参保条款。凭借这一规定,美国目前3200多万没有医保的人有望获保,从而使全美医保覆盖率在2014年提升至95%,实现奥巴马“全民医保”的目标。但是,医改法案生效后,强制参保条款就一直备受争议,迄今美国有26个州发生了相关诉讼,弗吉尼亚、佛罗里迭等州已经有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认定该条款违宪;在12日的投票中,一名由民主党提名的法官也投下反对票,这是首次由民主党提名的联邦法官对法案表示反对。由于在美国任何一场官司只要涉及联邦宪法和法律,就可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因此,第十一巡回区上诉法院作出的裁定并不意味着这场官司的终结。人们预计,2011年10月最高法院开庭后,相信无法回避这场因医改法案引发的争议,很可能会决定受理此案,一旦如此,最高法院将最晚在2012年夏天作出裁决,届时将注定对5个月后就举行的美国总统大选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美国总统和国会两院在联邦立法过程中各自具有什么作用?(2)美国的联邦法院可以对法律采取什么行动?这是一项什么权力?(3)简述联邦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在美国联邦法院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权。
(l)在美国,任何立法需要分别获得国会两院通过,然后送交总统,总统如签署法律即生效。总统也可以否决。(2)美国联邦法院拥有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的权力,这种权力即违宪审查权。(3)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为联邦司法系统的最低审级,它是初审管辖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只有上诉管辖权,受理辖区内不服联邦地区法院判决的案件的上诉。最高法院是唯一由宪法直接规定设立的法院,也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上诉法院,它的初审管辖权十分有限,但却有非常广泛的上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