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蔚县矿难"封口费"事件为例,谈谈你对加强新闻工作者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修养的认识。 蔚县矿难"封口费"事件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事故发生后,更曝出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的内幕。 根据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在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单位的记者采访,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 (资料来源:2010年1月5日《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
(1) 新闻工作者应当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牢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方面的修养,加强自律。(2)在法制社会中,新闻工作同一切其他工作一样都要在法律范围内运作。记者不能以无冕之王自封。(3)《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有明确规定,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4)世界公认的新闻职业道德要求客观、公正、诚信、正直。(5)“封口费"事件中的记者既触犯了法律,也违背了职业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