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题:就下面材料写一篇论坛型专栏评论,题目自拟。(1000字左右)
你好,刚刚你拿着手机边看边过斑马线,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人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要处以10元的处罚。”1月14日上午9点24分,在温州市区学院路口,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市民胡女士现场开具了处罚罚单。
据报道,这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年元旦开始实施后,行人在斑马线上看手机被处罚的首张罚单。
根据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十一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等行为可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处罚。
“过斑马线玩手机看不到来往车辆很危险,同时走路慢吞吞妨碍交通。罚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引起行人的重视,达到文明安全通过斑马线。”交警介绍。
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步行过马路时从不玩手机的受访者仅占27.8%。
步行过马路时玩手机的原因有哪些?调查显示,52.7%的受访者归因为对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侥幸心理;49.3%的受访者表示已经习惯了隔一段时间就要看一下手机;34.2%的受访者表示手机响了,会不自觉拿出手机接电话;32.8%的受访者想充分利用时间;31.9%的受访者是为了一个人时,使自己看起来不那么孤单;13.4%的受访者是迫不得已。
据报道,广东中山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该行人胡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视频显示,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一名女子正在闯红灯过马路,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这名女子,而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温文凯表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个主要原因。
在交通事故里面,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为何要负主要责任,并且承担刑事责任呢?
经办案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法院认为,本案中,胡某虽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是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应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选自《山西晚报》2019年1月18日
答案给分标准:(1)立意深刻,中心突出,结构完整,写得有文采。(17-20分)
(2)中心基本明确,结构较完整,层次较清楚,少量语病。(13-16分)
(3)中心不太明确,结构不够完整,语句不够通顺,有较多语病。(9-12分)
(4)偏离题意,结构残缺,层次混乱,语句严重不通。(8分(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