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要求政府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非国家机密信息。2009年10月8日,深圳市“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组织成员按网上查到的政府部门联系方式,依据《条例》分别向不同政府部门提出公开2009年度财政预算的申请。广州市很快进行了回复,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全部的114个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人们认为“公共财政预算不应是国家机密;预算信息公开,应以不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的信息为限度,其余都应该公布。”不久,上海市政府也顺应民意,表示将向全社会公布包括财政收支总量、增减幅度、预算执行进度、部分重点项目等财政预算执行信息,并表示将建立信息定期公开发布机制。2010年1月,财政部向各地财政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做好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并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做出了统一的要求。由此可以预计,在不远的将来,全国范围内的财政预算公开将成为现实。过去只有人大代表才能了解到的公共财政收支情况,普通市民现在也可以在网上查到。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 (1)什么是行政信息公开化? (2)在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化有何作用?
(1)行政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将凡不属保密范围的行政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以使行政信息为社会所广泛知晓并得到充分利用的行政沟通行为,它属于单向沟通的一种形式,也是政府向社会进行信息沟通的一种形式。行政信息公开化是行政信息公开这种行政行为发展和完善的过程。(2)行政信息公开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行政信息公开化有助于促进民主行政的发展。②行政信息公开化有利于人民的生活和工作。 ③行政信息公开化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腐败。④行政信息公开化有助于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⑤行政信息公开化有助于我国政府更好地适应WTO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