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江城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江城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出台了对常住人口迁入江城须交纳1~10万元的城市容纳费,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政策。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江城市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仍然无法缓解由于城市人口增长过快造成的住房、水、电、热、交通、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紧张状况。该市征收城市容纳费的做法出台后,社会反响强烈。首先就遭到该市各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的不满与抵制。出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考虑,1999年3月,江城市人大通过了关于废止征收城市容纳费的决定。试用所学知识对此进行分析。
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过程的基本内容。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决策和执行都可能出现偏差,以至偏离行政管理目标,这就使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需要接受检查和监督。在本案例中,江城市的政策的制订由于考虑不充分,从而导致人民群众的反对,使决策无法执行下去,由,市人大废止了该项决定。此案例说明,在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做好决策方案的分析、论证与选择工作,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向有关人员解释和宣讲行政决策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而行政监督的开展可以避免错误决策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