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的担当: 习近平同志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越来越强调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问题。这方面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以利于搞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提出生态文锅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实行一岗双责。
围绕上述主题,运用有关领导科学知识分析上述材料。
第一,领导者必须承担责任。领导者是指在特定的组织体系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个人或集体。领导者的特征包括拥有职权、负有责任、提供服务、富于创新、多重角色等,其中负有责任是其最重要的特征。权力与责任要一致,职权越大,责任越重。 第二,领导者承担的责任内容。 一是政治责任。主要是负贵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觉中央保持一致。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的就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二是工作责任。主要是高效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并对工作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关子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这两个文件就是强调各领域的工作责任。 三是法律责任,就是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领导工作,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如材料中提到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笫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就是强调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