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中国A进出口公司电报通知美国B商贸公司,按照国际商会2010国际贸易术语以CIF纽约价格术语向美方出口成品制表,总价为50万美元。2月16日收到美方B商贸公司回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48万美元。中国A公司于2月19日电报通知对方并同意其要求,美方B公司于2月20收到此电报。中方A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3月10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长驾驶疏忽偏离航道撞上暗礁,导致船上A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滑落深海中彻底毁损。3月1 5日货物运抵纽约港,但美方B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方A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我国某法院。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于何时成立?为什么? (2)该批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应由哪方当事人办理?保险费由谁承担? (3)在CIF价格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如何转移的? (4)货物被毁受损,美方B公司能否要求中方A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 (5)根据海牙公约,某远洋运输公司是否要对货物毁损的损失承担责任?
(1)合同于2月20日成_立,因为A公司同意美方B公司要约的承诺于2月20日到达美方B公司。 (2)根据贸易术语2010该批货物的海上保险由中国A公司办理并承担保费。 (3)根据贸易术语2010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上海的装货船上卖方把货装到船上后风险转移。 (4)不能,因为风险已经转移到美方B公司。 (5)根据海牙公约,由于船长驾驶船舶的疏忽造成货物的损失运输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