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2010年7月,刘某购买了一辆汽车从事货物运输。2014年12月12日,刘某驾驶该车辆行驶时,A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以该车未经年审为由将该车扣留并于当日存入停车场。执勤民警口头告知车辆被扣留,但未向刘某开具书面扣押通知。2014年12月14日,刘某携带该车审验日期为2014年12月13日的行驶证去处理该起违法行为。A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核实过程中发现该车的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看不到(因该车发动机曾经进行过大修,缸体上的号码被铆钉遮住),遂以该车涉嫌套牌及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无法查对为由将该车继续扣留,并口头告知刘某提供其他合法有效手续。刘某多次向A县交警大队提供了购车发票、机动车所有证书、车辆维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但A县交警大队反复要求刘某提供证明并以其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为由扣留该车长达一年。问题: (1)A县交警大队扣留涉案车辆的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2)A县交警大队长期扣留涉案车辆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为什么?
(1)不合理。涉案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提供、补办相关证明,或交通危险消除完毕后,办案民警应当依法及时放行。(2)是。实施扣留等暂时性控制措施,应以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便于查清事实等为限,不能长期扣留而不处理。交警队扣留涉嫌违法车辆后,既不积极调查核实车辆相关来历证明,又长期扣留涉案车辆不予处理,构成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