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社会调节型文化事业管理体制的优点。
社会调节型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有以下优点:第一,政府较少干预文化发展,文化单位在文化市场上自由竞争,有利于形成符合文化活动规律、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格局,从而较好地满足人们的文化生活需要。第二,政府对非营利性文化单位以经济优惠政策而非行政拨款的方式进行扶持,这一方面避免了文化事业发展的“官方”倾向,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又鼓励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将更多的社会财富用于发展文化事业。第三,依靠众多民间文化机构去调节文化与公众的关系,沟通文化单位之间的联系,有助于调动地方和个人的积极性,扩大对内对外的文化交流水平,丰富社会各阶层的文化生活。第四,依靠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规范文化市场和推动文化发展的做法,有利于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美国的文化立法大多由地方创设,尔后渗透到联邦,上升为联邦政府的法律,所以法律较符合客观实际,容易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