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的诞生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宪法作适当的修改。“两会”一结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修宪I作。会议决定成立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为组长的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宪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随后,中共中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广泛征求意见,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先后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简称《建议》),并决定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03年12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举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意见.依照《宪法》第64条规定的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以中共中央《建议》为基础,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拟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代拟稿和《宪法修正案》(草案)代拟稿.决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2004年3月,《宪法修正案》(草案)摆上了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90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案头。出席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对《宪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在充分肯定修正案草案的同时,有些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会为此举行了主席团第:次会议听取审议情况汇报.并将《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交各代表团审议。2004年3月13日,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3月14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又一次见证了一个历史时刻一一出席会议的2903名全国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郑重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结果显示:收回有效票2890张,赞成2863张,赞成票占有效票的99%,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昊邦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随后,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修改后的新宪法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要求: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结合本案例,谈谈政策合法化的含义。(2)结合本案例,谈谈我国立法系统的决策程序。
(1)政策合法化是有关政策抉择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对政策方案加以审查、通过 或批准、签署及发布的过程。它主要包括政策内容的合法化、决策程序的合法化、政策的法制化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本案例所反映的《宪法修正案》的诞生过程.是公共政策合法化要求在我国政策实践中的具体体现。(2)我国立法系统的决策程序主要包括提出议案、审议议案、通过议案和公布政策。①提出议案。政策议案的提出主体既可以是立法机关的民意代表、有关委员会以及领导机构等,也可以是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司法机美、军事机关等。案例中关于修改宪法的议案,是先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向全国人大提出修宪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党的政策建议形成方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②审议议案。审议议案是立法机关对有关政策议案的审议程序。《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经过了代表们的反复讨论、修改。③通过议案。规则一般是过半数通过。《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经过了人大代表投票表决的程序,并且是以高票通过的。④公布政策。政策通过后还必须经过法定的公布程序,才能生效。立法系统通过的法律通常都要经过国家元首的签署和发布。在我国,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签署主席令公布法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