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我国学校领导体制的沿革。
自新中国成立,我国小学的领导体制依据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不断变化,但始终围绕着党政关系和民主集中这两条主线展开。
(1)校务委员会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起由进步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校长由政府委派,实行校务委员会制。
(2)校长责任制
1952年3月,经政务院批准,中央教育部颁发了《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对小学校领导体制做出了比较完整的规定,按照规定,小学实行“校长责任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
(3)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后,对校长责任制采取了全盘否定的态度。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小学普遍设立党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代替校长包揽学校的行政工作。
(4)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63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倾向进行了纠正。
(5)“革命委员会”制
“文革”期间,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取消了校长的称谓,学校领导体制混乱不堪,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难以建立。
(6)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78年,教育部修订颁布《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其中规定:全日制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
(7)校长负责制
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此后,校长负责制成为我国中小学的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