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6世纪路德新教教派的教育理论。
(1)认为教育具有宗教性与世俗性的双重目的。
(2)认为教育与国家安全、兴旺密切相关,强调教会应从属政权,国家应掌管教育事业,负责开办学校、提供经费和任命教师。
(3)提出普及义务教育的主张和实施的具体方法,认为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国家有权强迫父母将其儿女送入学校接受教育。
(4)在教育内容上,小学用德语教学,主要课程为“四 R”,即读、写、算、宗教。
(5)在教学方法上,侧重兴趣和推理,提倡举例和直观教学。
简述16世纪路德新教教派的教育理论。
(1)认为教育具有宗教性与世俗性的双重目的。
(2)认为教育与国家安全、兴旺密切相关,强调教会应从属政权,国家应掌管教育事业,负责开办学校、提供经费和任命教师。
(3)提出普及义务教育的主张和实施的具体方法,认为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国家有权强迫父母将其儿女送入学校接受教育。
(4)在教育内容上,小学用德语教学,主要课程为“四 R”,即读、写、算、宗教。
(5)在教学方法上,侧重兴趣和推理,提倡举例和直观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