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用基本准则看“口语交际的规则”。
交谈中,提出话题、控制话题、转移话题,都需要交际双方的配合,这不仅体现在交际双方各自的语用策略中,更体现在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中。
语用学研究发现,让交际双方协同一致、配合默契,让交际活动顺利进行的语用基本准则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作用在于保证信息传递能顺利进行,双方能达到最大限度的相互理解,这样的行为规范为会话的合作原则。另一种的作用在于调节交际双方的人际关系,使言语行为在和谐的氛围中顺利进行,从而使发话者的语用意图更容易实现,这样的行为规范主要为礼貌原则。
合作原则最先由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提出,并在语用学界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包括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系准则、方式准则四条子项。它保证了口语交际中信息以最高效、最合理的方式传递,在一些特定的口语情境中,例如打电话、通知、传达、转述时对这一原则的要求就特别严格。按合作原则交际是最有效率的交际方法,但在一些情境下,它却显得过于直截了当,让人不能接受。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不用直接的方式遣词达意,而是用间接的方式旁敲侧击。为什么口语交际中要让对方拐弯抹角地领会,而不愿向对方坦率地言传?英国学者里奇在研究这一现象后,提出礼貌原则的概念作为对合作原则的补充。礼貌原则包括慷慨准则、得体准则、赞誉准则、谦虚准则、一致准则、同情准则五条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