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15年。问题:(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2)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的处理结果是什么?(3)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发现,原判认定的某一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杨某死刑并无不当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怎么做?
(1)对杨某的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应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对董某的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应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对樊某的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3)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