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清末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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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清末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

清末修律中围绕新式法典的编定、内容和原则,就是否保留传统礼教内容而展开的争论。“礼教派”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主张维护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制文化,坚持礼法不可分:“法理派”以沈家本、伍廷芳、杨度为代表,主张积极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和原则,改进传统法律。(分)主要焦点问题:“干名犯义”的存废;“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问题:“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等。(4分,答对三个以上即可得4分)“礼法之争”以“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而告终,主要表现为在《大清新刑律》后附《暂行章程》五条,规定了无夫妇女的通奸罪等内容。不过,争论过程极大地促进了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的传播,对中国法制近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评分参考】要求对以上各点展开论述,未能展开论述的,酌情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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