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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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

体现“引礼入律”的诸多定罪量刑的原则和内容被创设出来,法律儒家化程度大大加深。“八议”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准五服以制罪”在西晋的《泰始律》中最早确立。《北齐律》将严重危害封建政权以及纲常礼教的十种犯罪,称为“重罪十条”,予以严厉制裁。官当入律。北魏首创以爵位抵罪并折当劳役刑的制度,南朝的陈则使“官当”制度更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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