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近代自然法学家的分权理论。
(1)洛克的理论:洛克把权力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对外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其它国家机关应视为立法机关的派生机关:行政权是以君主为首的内阁的法律执行权:对外权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其它涉外权力,并不是一种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的权力。
(2)孟德斯鸠的理论:任何一个国家都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权力不仅应分开,而且还应互相制约。
(3)汉密尔顿的理论:汉密尔顿所讲的分权,就是对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权限的严格划分,并保证独立行使这种权力,仅有三种权力的分立、制约是不够的,必须保持三个机关彼此在权力或力量比例上的均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