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12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1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中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审理,A市中级法院遂于2015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1)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1分)因为李某是原告,应当向被告王某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并且也不符合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2分)
(2)①c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合法。(1分)因为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法院可以不公开。本案当事人并未申请,故可以公开。(2分)
②法院准许李某不出庭参加诉讼做法不合法。(1分)因为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无特殊理由,均应亲自到庭。(2分)
(3)二审法院的判决合法。(1分)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统一裁判的除外。(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