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甲市某高校8位学生利用假日乘坐甲市运输公司的长途汽车去乙市某风景点旅游。汽车行至丁市时,司机称汽车刹车出现故障,请8位学生下车另搭别的汽车到目的地,并退还剩余路程的车费给8位学生。8位学生认为所退余资不够他们到达目的地的费用,并认为司机还应该赔偿因耽误他们的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司机不同意,因而产生了分歧。8位学生约定去法院起诉该运输公司。 (1)本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8位学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3)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4)如果8位学生的诉状为法院所接受并开始审理,此案属于什么诉讼?为什么?
(1)甲市、乙市。民诉司法解释: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管。 (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管。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3)民诉37条,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4)民事诉讼,公路运输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