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李某与王某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婚后生子李丙。李乙成年后远嫁他乡,每年春节回家探望养父母。王某2005年因病去逝后,李某便随李甲一起生活,但由于李某年老多病,李甲十分嫌弃,经常打骂虐待李某,李某多次表示痛不欲生,村民多方劝解无效。2009年12月李甲因车祸死亡,李某的侄子李丁将其接到家中照顾。2012年3月李某病逝。(1)李甲是否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2)李乙是否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3)李丙是否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4)李丁是否可以分得遗产?说明理由。
(1)李甲不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李某经常遭受儿子李甲打骂虐待,多次表示痛不欲生,符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故而李甲丧失继承权。(2)李乙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3)李丙不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因为李甲先于李某死亡,故而其子李丙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是由于李甲虐待李某丧失了继承权,故而李丙不得代位继承,故而不享有继承权。(4)李丁可以分得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李甲因车祸死亡后,李某的侄子李丁将其接到家中照顾,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故而可以分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