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张三、李四、王五每人出资100万元共同购得两间门面房,三人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张三、李四未经王五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赵六,租赁期限两年。租赁期间,张三、李四又不顾王五的反对,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200万元。王五对张三、李四极为不满,遂将其共有份额以120万元出让给孙七,李四、赵六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之后,银行借款到期不能清偿,该银行申请法院拍卖房屋实现抵押权。,请问:(1)张三、李四能否不经王五同意将共有房屋抵押?为什么?(2)对于王五转让的共有份额,李四、赵六、孙七谁可以取得?为什么?
(1)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可以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张三、李四共有份额占三分之二,可以将该共有房屋予以抵押。
(2)李四。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李四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