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被害人黄某(债务人)曾向甲(债权人)借钱,并约定了还款时间,但此后黄某故意“玩消失”,甲一直无法找到黄某。某日,甲约乙、丙、丁三人在饭店吃饭, 期间看到黄某。于是甲、乙、丙、丁四人合力控制黄某并将其摁在地上,但黄某仍不停反抗。后来,黄某突然不省人事,四人打了急救电话,送医后黄某死亡。尸检报告显示,黄某身体有多处擦伤,但均不致命,黄某系酒后激烈身体动作诱发心脏病走作而死亡。 请分析下列问题: (1) 本案甲、乙、丙、丁四人是否构成犯罪? (2) 本案甲、乙、丙、丁四人构成何罪? (3) 本案甲、乙、丙、丁四人是否成立共犯、应如何处理?
【答案1】甲、乙、丙、丁四人构成犯罪。【解析1】该题考查意外事件的认定。甲、乙、丙、丁四人构成犯罪,不属于意外事件。虽然本案中,四人并没有想到自己控制黄某的行为可能诱发其疾病导致死亡,但他们对此应当预见。【知识点1】意外事件的认定。【答案2】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解析2】该题考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要件,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的结果。责任形式为过失。本案四人应当预见自己控制黄某的行为可能诱发其疾病导致死亡,并实施了控制黄某的行为,导致其死亡。四人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对黄某有强力控制的行为,并产生黄某死亡的后果,因此,四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知识点2】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答案3】不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解析3】该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观条件“共同故意”要求,主要有六种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1)共同过失犯罪;(2)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3)同时犯;(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无意思联络;(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6)事前无同谋的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本案甲、乙、丙、丁四人存在共同犯罪过失。根据刑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知识点3】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