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5日上午1l时许,某市南市区方斜路486弄13号孙家小孩子放学回家吃午饭时,发现前门紧闭,久敲不开。邻居朱某、王某等人感到可疑,从天井翻围墙进入院内后,发现孙家老奶奶孙华和其孙女孙静并排仰卧在前楼地板上的血泊中,遂立即报告了唐家湾派出所。区刑警队接报后,于11时30分赶赴现场,发现孙华头部、脸部被刀砍多处,颈部喉管被切开,大量出血,已经死亡。孙静头部、颈部有刀伤,急送医院抢救。孙静送进医院后,开始时不能讲话,以手势示意:有两名歹徒行凶,但不认识。当天上午,叔叔、姑姑都外出上班,家中只有她和奶奶两个人。奶奶做饭,自己复习功课,帮奶奶洗衣服。约11时上楼换衣服,奶奶也上楼来。突然进来两个男人,大的约三十多岁,小的二十多岁。大的将奶奶推倒在床上,奶奶呼喊救命,两人发生搏斗。小的对孙静扼头颈,刀砍头部,不久即失去知觉。经对现场、尸体、伤痕和孙静陈述进行反复多次的分析研究,侦查人员产生了很多疑问:第一,孙华头面部、手上有刀伤二十四处,另有划痕伤十余处,创口深长,有明显抵抗伤,显系他杀;孙静头部刀伤七处,右后侧轻度划伤二十一处,均系颅外头皮损伤。没有伤及颅骨。颈部无扼痕,面部无一伤痕。前者年老体弱,却伤势严重,并有明显抵抗伤;后者年轻力壮,却伤势较轻,且没有抵抗伤。第二,现场凶器菜刀把上检获两枚血手印,经鉴定是孙静的右手拇指、中指所留。第三,存单、现金均在,抢劫案可以否定。第四,邻居均未发现有外人出入孙家。第五,孙静陈述具体细节时,前后有矛盾,反复多变。综合以上各点,孙静有杀人自伤、谎报被劫的重大嫌疑。经过反复教育,指出矛盾,孙静终于供认了杀死祖母孙华、自伤伪造抢劫杀人现场的犯罪事实。问:案发时孙静在医院中所作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还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为什么?
孙静在医院所作的陈述性质上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虽然案发时,孙静表面上是“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但从本案的全部情况来看,“被害人”仅是孙静伪造的假象,其实际上的身份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此相应,她作出的陈述也不是“被害人陈述”,而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