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某甲所在单位集资建房,所需资金20万元,甲的个人储蓄只有10万元,多方借贷后也只筹到5万元,眼看缴款期限临近,某甲于是找到其朋友某乙,要求某乙归还尚欠自己的5万元,可是某乙告诉他,一来借款尚未到期,二来自己生意亏损,并无能力还钱。是日当晚,某甲跟在当地银行工作的老同学某丙吃饭,借酒消愁提到此事,丙酒意上头,脱口说出当天某乙在其银行预约于第二日提取5万元存款的事情。某甲一听大怒,于是请求其看在多年同学情分上,将某乙账上存款暂时冻结,自己再去逼其还款,因为错过这次机会就再也买不起房了。第二天,某乙前往银行取款时被告知存款冻结,了解事情真相后,某向当地银行的上级主管机构申诉,要求解除冻结、赔礼道歉并赔偿迟延支付的利息。问:(1)依照《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谁有权查询、冻结、划扣个人在银行的存款?(2)某乙请求能否获得银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为什么?(3)本案某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获得法律明确授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可以查询、冻结、划扣个人在银行的存款。(2)某乙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因为依照《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3)某丙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应受到纪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