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1 月,A 贸易公司向甲银行申请 500 万元贷款,A 贸易公司以其所持有的 B 有
限公司的股份为质押。经甲银行查实,B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A 贸易公司享有10%的股份,并已缴清出资。
问题: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质押?(4 分)
(2)甲银行能否接受 A 贸易公司以其所持有的 B 有限公司的股份为质押?为什么?(3 分)
(3)如果甲银行可以接受 A 贸易公司以其所持有的 B 有限公司的股份为质押,应如何设立质
权?质权何时成立?(3 分)
(1)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物权法》增加了几种权利,主要有应收账款和基金份额。
(2)能。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可以设定质押。因此,只要A贸易公司所持有的B有限公司的股份依法是可转让的,甲银行接受该股份为权利质押便符合法律规定。
(3)当事人设立权利质押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转移占有相关的权利凭证。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一起设立,无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