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甲公司因经营房地产业务急需资金,向其开户银行乙申请贷款。但银行由于信贷规模有限,无法满足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经理李莱是乙银行行长王某的亲属,李某就提议王某向丙银行办理同业拆借,用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贷给甲公司。乙银行于是就从丙银行拆入了为期3个月的资金。
拆借期满,1由于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房地产价格下跌,甲公司无法还款,乙、丙两银行遂约定延期2个月。延期届满,乙银行仍然无法还款,丙银行遂将其起诉至法院。
问:
(1)什么叫同业拆借?(3分)
(2)我国《商业银行法》对同业拆借的资金用途有何限制?(3分)
(3)乙银行在给甲公司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哪些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4分)
(1)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因为资金周转需要,相互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3分)
(2)我国对银行同业拆借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只可以作为调节头寸的手段,不可以成为贷款的资金来源。(3分)
(3)乙银行的行为违反了两项法律规定:
一是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46条的规定,即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贷款。(2分)
二是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40条的规定,即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本案中甲公司经理李某是乙银行行长的亲属。(2分)